400-123-4657
随着我国消防法的不断深入贯彻, 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 、技术标准 、经营方式 ,服务模式都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在建筑市场的影响下, 现代化的厂房对安全功能, 尤其是消防设施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现实是消防设施尤其是消防管道的安装是在土建等主体工程完成后方可进行, 而此时电气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也在抢工期, 当消防管道安装与其他安装工程发生冲突时, 必会为其他抢工期 保生产的工程让路, 这就给消防安装质量带来了隐患。
下面就建筑消防安装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建设部颁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管网安, 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 mm 时, 应采用螺纹连接, 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 100 mm 时, 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通过多年实践, 对标准进行了修定, 于2005 年5 月16 日颁发了GB50261- 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确定于2005 年7 月1 日实施, 在规范第5. 1. 2 条指出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 因为从工程实践证明, 消防管道焊接的接口处容易发生锈蚀, 产生的氧化铁脱落后极易堵塞管道和喷头, 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管道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安装简便, 工期短, 并且能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管理也带来方便。 但由于多年来, 工程人员已习惯了而且焊接工艺施工简单, 初期造价低, 从而造成工程施工中极易出现消防管道焊接现象, 消防工程是百年大计, 因此要从设计消防管道的焊接工艺,质检、 消防验收等多方位加强管理, 确保从根本上杜绝消防管道的焊接现象在消防供水设施安装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 GB 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 4 章规定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 ,控制阀和压力表, 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 安装压力表时应加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 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的溢流管, 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而在施工时经常忽视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不能作为他用的技术设施, 以及不设置止回阀 ,不设置缓冲装置不按规范要求保证消防水箱应储存10 min 的消防用量, 导致无法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在 GB 50261- 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6 章强制性条文规定, 管网安装完毕后, 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即管网试压分强度和严密性两步进行,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 0 MPa 时,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 5 倍, 并不低于1. 4 MPa;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 1. 0 MPa 时,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 4 MPa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 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 目前, 有些工地为抢工期, 只对管网进行水压严密性试验或者强度试验压力也不符合设计和范要求, 这就给系统的正常生产运行带来了隐患。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施工负规责人员,对整个工程防灾系统逻辑功能不具备全面清楚的理解把握, 而土建总包方技术负责人又不清楚这些消防安装工程, 往往造成工程最后阶段迟迟调试不完, 甚至验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有鉴于此, 施工企业应当从多方面加强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1) 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 材料进行复核查验, 做好记录, 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 切实做到正确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安装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完善设计图纸, 特别是防排烟正压送风, 事故电源切换, 应急广播, 电梯迫降, 防火分区的划分等部分设计是否满足, 高规、建规 及相关消防设计规范 抓住了基础工作, 把握了关键, 才能保证整个工程中防灾系统施工顺利, 达到一次调试成功验收通过。
(3) 工程质量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 因此消防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设计、 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事实证明, 如果忽略了安装方面的质量要求, 往往导致验收虽然通过了, 但系统运行不可靠, 甚至发生强行进入系统烧毁设备的严重事故, 这也是缺少整合能力的表现。
确保建筑消防安装工程质量。建筑消防的正常生产运行和使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只有规范工程施工作业, 严格按照各项规程施工, 才能确保消防安装工程质量, 保证消防设施在关键时期发挥关键作用。
消防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竣工后其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已获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的要求。 验收的组织主持者是公安消防机构, 验收的申报者是工程的建设单位 。验收的结果是判定工程是否可以投入使用或生产。 或者需要进行必要的整改 ,验收的顺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检查, 现场验收。
评定和工程移交等阶段,验收阶段应注意的问题,消防验收是综合性强 ,须各个专业都达到验收条件,方可进行, 因此消防验收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土建专业、防火门、 防火卷帘必须安装就位 ,消防道路必须铺设完成 ,安装专业须通过建筑物的消防电气检测 应急灯符合消防要求,照明与动力电切换正常, 消防专业须通过自动消防设施检测。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也必须安装就位, 但建筑物竣工时外网工程,往往会相对的滞后或正处于施工阶段, 若要保证验收的顺利进行, 自来水外网工程应及时完成 ,以满足消防验收时的用水需要, 保证室外消火栓的安装就位, 同时室外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也要保证在验收前完成, 且做好要的成品保护工作 ,避免其他管线、结语
(1)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之下,图纸设计及审查单位可能会只为了迎合建设单位所提出来的要求,而没有考虑到国家对建筑工程消防的规范性,这就使得图纸设计在消防审查过程中不容易发现其中的问题,因此,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就有可能会由于设计的原因而出现缺陷,导致竣工时没有办法通过消防验收工作。(2)建设单位为了获得更多利益,无视消防验收单位的验收工作,故意减少在消防工程方面的投资,并且将不合格的消防材料用于消防工程。当发现消防工程存在缺陷时,建设单位也不支出来,而是仅仅为了消防验收合格而做这些消防工程,如果消防有关部门来验收,他们就和施工单位联合起来欺瞒验收人员,期待蒙混过关,这就给建筑的消防安全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3)目前,有很多施工单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按照消防验收规范及图纸的设计来施工,例如,空气调节系统等通风管道在通过防火分区的地方、垂直风管和水平风管交叉处没有安装防火阀;在消防设施规范中要求使用防火的电缆,但是却用了普通电缆替代;规定要求必须使用钢管,但是却用了塑料管;施工人员私自用小直径消防水管替代大直径水管;用可燃性材料替代不可燃的材料等等,这些都使建筑工程的防火系统存在莫大的隐患。还有一些企业错误的认为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只是表面工作,对消防工作几乎不重视,用普通的门窗来替代防火门窗,还把疏散门的设置搞错,不按照图纸要求安装消火栓等等,但是这些问题却没有提出来,这样就改变了消防验收工作的性质。(4)一些娱乐场所等建筑不经过防火审核,或者是虽然审核了,但不合格就私自开始施工,建筑物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对缺少主要消防设施的图纸,草草下审核意见,使得对消防的监督力度大幅度下降。(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人员的数量严重不足。伴随着我国每年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增加,验收部门人员数量几乎保持不变,大概三四个人,每个验收人员每天需要跑的现场非常多,对于一些重点工程就需要组成一个验收小组,并且要经常到施工现场。由于工作负荷量大,就不能保证验收的质量。
(1)为了减少甚至杜绝消防隐患,必须从根源上控制,控制随意乱建,并且要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申报管理,如果没有消防部门的审查,绝对能够开始施工。(2)在建筑工程的设计过程,设计单位必须建立有关消防设计责任制度。并且必须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消防设计的管理工作,此人还需要审核消防设计的实行,当然,设计人员直接负责消防设计的责任;建立对消防事故追究责任的制度,努力争取在设计上把好关。(3)对审查建筑消防的设计图纸力度必须尽力加强,以保证所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都能够满足国家规定的所有要求及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设计规范,绝对杜绝随意降低防火设计标准的情况发生。(4)加大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对于消防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要找专业的有资质等级的消防建筑工程单位施工,同时签订合同,并且规定施工单位不能分包给其他一些非专业人员施工。(5)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我国对建筑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有关规范要求来报送防火设计的施工图纸,对于每个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专门的防火设计专篇,严格要求设计单位,以使设计图纸能满足我国消防规范的各项要求。(6)对建筑工程的验收合格之后,建设单位要建立建筑消防工程的质量档案,并且要拿到符合实际的图纸。(7)建立并完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切实做好对消防的监督工作,作为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消防相关的专业技术理论,并切实提高自身的消防法律及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能力。(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相关人员必须经常到工地现场去考察,并审查施工单位是否是按照图纸设计的要求施工,例如:所采购的建筑防火产品规格型号、消防设备、原材料等是不是合格,是否满足我国规定的要求,只有如此才能够确保实际施工和建筑设计相统一。(9)当建筑工程竣工并验收的过程中,要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管理力度,对于不能够达到标准的项目都不能通过,同时要提出比较准确的修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且要及时复验,直到工程合格之后才能够验收,但是验收不合格者绝对不能使用。(10)建筑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它有着极其高的专业性,要想做好对消防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需要努力学习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并努力做到最好,大幅度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在图纸审核时,必须按照我国对消防的设计规范,同时把好图纸审核的关,只要是发现有设计不完善或者不合理的情况,就必须及时提出来,在最短的时间内改正,如果短期内改正不了,就给予限期整改,同时要及时复查。尽量所有的都合格,之后才能给予通过。所有从事并取得消防验收资格的工作人员,都应当再次进行相关更细致的专业技能培训,在经过考试合格之后才能够上岗。
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个城市的建筑物不断崛起,而建筑火灾经常发生,导致火灾发生的原因主要就是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位。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甚至整个国家的利益,所以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是很重要的工作,只有切实做好消防验收工作,才能使人们安定生活。而消防验收过程存在很多问题,只要解决了这些问题,那么消防隐患就不复存在。
[1]季青.浅谈如何加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工作[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1(08).
[2]张大棣,王明华.浅谈社区消防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上海消防,2000(09).
近年来,我国在公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的控制要点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改进。因此,今后我们要加强对消防工程验收控制的重视,这对公用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现代建筑不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功能上,都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搞好消防验收,是为了能够减少或是降低火灾危害,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当前的建筑,不论是由于其用材还是由于其结构设计,只要发生了火灾,人员的疏散与逃生通常较为困难,为了防止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威胁,建筑消防工程就必须要做出迅速有效的反应,以将火灾损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搞好消防工程验收,保证建筑消防工程质量,对于提高建筑安全保障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消防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建筑的防火和防烟进行分区划分;确定建筑的防火等级以及防火间距;安装建筑的防火门和防火卷帘;还有关乎建筑物防火安全的疏散通道的建设、应急照明灯的安装、排烟竖井的设置、消防车道以及开窗的面积和方式等。
(1)火灾危险性类别:19层及以上住宅为一类;1-18层为二类。按照高规GB50045 3.0.1及防火规范GB50016-2006 3.1.1-3.1.3 的规范要求对建筑的规模,高度和定性,进行验收。
(2)特殊场所设置:医院,高级宾馆,学校,幼儿园,财贸金融楼,档案馆,科研楼,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1)防爆场所设置: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按照建规GB50016-20063.6.1-3.6.6 3.6.8 3.6.10 3.6.11的规范要求,对氢气氯气、电气防爆、检查防爆区内电气设备的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2)泄压面积结构形式:A=10CV。按照建规GB50016-20063.6.3-3.6.4 的规范要求,查看泄压口设置位置和核对泄压口面积,泄压形式。
(1)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按照高规GB50045 3.0.2的检验标准,现场取样送复试;特别是外墙保温材料。
(2)钢结构:防火涂料要检验购货合同发票复印件并用漆膜测试仪检验涂层厚度一般超薄型大于3mm。按照GB50222、DB29-134-2005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施工验收规程,对钢结构构件防火处理;防火涂料分:溶剂型,水质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服饰、粘结强度、抗压强度(规程P-261)进行验收。
(1)吊顶、墙面、地面:室内吊顶墙面地面装饰一般采用不燃材料;轻质隔墙也应从楼地面基层封至楼顶板基层,以设计规范为准(地毯,莫业干防火板材等特殊材料均应检查型检报告购票合同),特别是轻质隔墙所选的材料必须符合耐火等级要求。
(2)风管等保温材料:风管应采用不燃材料必须做复试。按规范要求大于500pa,防火风管应取4截送检复试。检查阻燃制品标识或见证取样检测报告,施工记录。有无影响消防设施,有无影响安全疏散。
(1)消防电源: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明设线管应刷防火涂料或进行防火包裹。按照高规:9.1.4建规:GB52016-2006 11.1-11.3 11.211.4 11.5 11.6 11.2.1 11.3.1-11.3.411.4.1-11.4.4条 ,对检查消防负荷等级,供电形式是否为正式供电进行验收。注意应进行切非试验1~3次。
(2)备用发电机:检查在规定时间内相位电压,功率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检查备用发电机规格型号及功率,查看设置位置及燃料配备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电压相位功率是否正常,1~2次测试 30s内。
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国家特设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证书,同时设计单位及其具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其业务水平,不要越权设计。
(1)施工单位首先要在消防工程施工的监督上“提早介入、高标准、严要求”,严把消防工程的消防审核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进行施工,这是最基本的要求。
(2)要严格执行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及时报告消防部门,不能明知有问题而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消防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专业内容,要对消防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检查,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要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方面的教育,并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
(3)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施工经验,施工单位应当培养对整个消防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材。工程质量的高低牵扯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供货方等诸多方面,一定要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1)要开展公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实行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加大抽查力度,根据施工单位进入市场的验收情况和验收范围随时进行调整,要把动态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验收质量和单位的社会信誉上来。
(2)要开展公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成立消防设施检测专门机构,并通过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来推动消防工程公司的发展,促进消防工程公司员工素质的提高,才能保证消防工程的验收质量。
(3)要依法督促各单位落实公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忽视消防安全,久脱不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决不能养患成灾。
做好消防工作,保障公用建筑消防安全,这既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各部门乃至全社会成员的神圣责任,也是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一项基本举措。所以,公用建筑防火安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企事业管理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共同完成,它将对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消防安全发挥重要作用。而在消防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防范至关重要。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要使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有效地防止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预防工作最为重要。而要做到防患于未然,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首先要加强监督,确保消防安全工程建设的质量,其次要加强管理,扎实进行消防安全工作。
通过对公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控制要点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消防工程验收在公用建筑中的重要性。因此,在公用建筑工程的后续发展中,要加大对消防工程验收的思考,确保人们的生命安全,降低国家的财产损失。
[1]司戈.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再认识[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2(3):76-78.
[2]郑观雄.关于消防工程验收的探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3(9):59-63.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在建筑工程中,消防工程也是比较重要的部分,是整体建筑物防火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人生及财产安全。因此,消防工程质量非同寻常,至关重要。施工过程中,必须在设计、施工安装、产品质量和消防验收等诸多环节严格把关。否则就会留下火灾隐患造成不安全因素,建筑消防设施如果失效,建筑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将迅速扩大蔓延,就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建筑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有一些消防工程的消防设计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消防技术规范,特别是有关工程的消防安全强制性条款,因而在上述情况的原因下出现了种种问题。
1.建设单位为了节约资金,找一些挂靠的设计单位或委托个人设计,他们在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时,套用他人的图纸,作出的设计根本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消防工程。如在对某单位建筑自动喷水系统进行测压时,由于设计单位选用管道增压泵型号不符,导致管道承受不了过大压力而爆裂。
2.设计单位或设计人员不具备该类工程的设计资质、水平低、综合能力差,直接影响了消防工程设计的质量。如有的将报警阀设计在吊顶内,因而无法观察报警显示信号,无法实施现场操作。
3.设计单位缺乏消防责任意识,为了增创效益,尽量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降低防火设计标准,对于消防工程中严重违反国家消防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有时听之任之,不按国家消防工程技术标准设计,应按GB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的工程却按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一些应上的消防工程未上。
4.设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缺乏防火设计知识,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很难作出符合建筑消防工程防火设计规范、保障安全的消防设计,从而人为造成设计的不合法。
消防工程是构成建筑工程的基本单元,其专业技术要求严格,因为,这些因素直接关系到整个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所以,消防工程的质量尤为重要。但有些消防工程在施工中就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如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材料和构件,擅自降低施工标准,因而在上述情况的原因下出现了种种问题。
1.部分建设和施工单位存在违反消防法规及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施工的行为,加上一些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低,综合素质差,严重缺少复合型人材。专业消防工程公司在承接建筑工程消防系统施工时,有的消防工程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选材,以普通电线电缆取代阻燃或耐火电线电缆,一旦起火,电线电缆无法发挥作用,致使整个消防工程处于瘫痪状态;有的消防工程给水管网所使用的型钢、钢管未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有的单位甚至局部使用废旧管材,造成消防工程未达到使用年限就失效。有的只是承接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水喷淋、消火栓和气体灭火系统,而其防排烟、正压送风、防火门、卷帘门以及电源的安装,则由土建公司或其他水暖公司负责施工,有的自动喷淋管道采用焊接方式连接,而不是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要经过二次镀锌防腐处理才可投入安装。这些情况势必影响了消防工程的质量,给消防工程留下了先天性的火灾隐患,从而影响了自动消防系统的长期有效运行。
2.部分建设单位为了节约资金减少开支,自行施工,或者是承包给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自己购置设备和构件,施工单位为了能获得利益,对所进的设备和构件质量是否合格不闻不问。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产品和构件进行施工,特别是一些隐蔽工程,随意降低消防工程施工标准,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并运用科学、统一的方法进行检测和试验。如有的将火灾探测器安装在空调送风口旁,在厨房间选用感烟探测器。有的水喷淋头被风管、结构梁和柱等遮挡,影响水流扇形喷洒。有的湿式报警阀水管被杂物堵塞,不能报警,还有的漏水,延时器不能及时灌水,水力警铃不能工作。目前,消防工程专业施工队伍之多,相互竞争激烈,出现争相压价的局面,所以施工企业就得靠偷工减料等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工程质量就无从保证。
消防产品的质量优劣,对消防系统能否正常运行起着关键作用。然而由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法规不健全、技术检测手段等原因,消防产品的生产和售后过程中出现了问题。
1.消防企业的短视。一些企业存在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靠偷工减料来降低成本。有些建设单位为了压缩成本,故意购买质次价廉的消防产品。
2.消防产品售后服务薄弱。消防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一些企业已不生产一些老型号的产品,加之企业售后服务又跟不上,一些早期消防产品一旦发生故障,使用单位很难买到相应的配件,消防系统难逃瘫痪厄运。
3.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不力。有的企业生产的火灾自动报警器误报率高,使用单位经历了多次的虚惊后,产生麻痹思想,有的索性停用消防设施。
4.消防工程验收缺陷。验收是消防工程最后一个环节,现在的消防工程验收大部分是施工单位委托中介组织或单位进行验收,而他们全部是经营性企业,以经济利益为主,只要给钱,有的验收企业就放宽标准,消防工程的质量无论是合格还是不合格都能通过。如大部分验收企业验收时只注重系统是否满足消防功能,忽视了施工的安装质量,这样问题非常严重,由于忽视安装方面的质量要求,往往会造成系统运行不可靠,发生烧毁设备的严重事故。
首先,要抓好消防工程设计关。为了加强对从事消防工程设计单位的管理,国家特设立《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证书》,设计单位应取得相应资质的设计证书,同时设计单位及其具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其业务水平,不要越权设计;必须了解消防技术规范、规章的要求,必须明确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设备、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使用程序合法,实体合格的消防产品及其辅助产品。设计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计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要对消防设计负管理责任,总工程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具体设计人员对消防设计负直接责任。
其次,应全面提高消防工程建设质量。施工单位首先要在消防工程施工的监督上“提早介人、高标准、严要求”,严把消防工程的消防审核关,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进行施工,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其次要严格执行施工和验收规范以及行业标准,发现违规和缺陷要及时报告消防部门,不能明知有问题而带“病”施工,要协助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完善主体消防设计,特别是消防工程专业内容,要对消防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材料进行复核检查,做好记录,不合格的坚决不能使用。切实做到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安装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单位要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方面的教育,并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质优价廉的消防产品。另外,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施工经验,施工单位应当培养对整个消防系统具有整合能力的复合型人材。工程质量的高低牵扯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供货方等诸多方面,一定要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第三,要把好消防产品质量和消防验收关,必须从以下方面人手。一是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实行对施工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加大抽查力度,根据施工单位进入市场的验收情况和验收范围随时进行调整,要把动态管理考核的重点转向验收质量和单位的社会信誉上来。二是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成立消防设施检测专门机构,并通过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来推动消防工程公司的发展,促进消防工程公司员工素质的提高,才能保证消防工程的验收质量。三是要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消防工程交付使用后,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要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采用履行经济合同的形式,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要对那些以盈利为目的,投机取巧,忽视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的企业,不满足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吊销营业执照。四是要依法督促各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对忽视消防安全,久脱不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决不能养患成灾。建筑消防工程在设计、施工、产品质量和消防验收等环节存在的缺陷,导致了隐患的产生,其整改对策是通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公安消防机构相互协调与配合而共同完成的,消防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消防安全,同时,要加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对消防安全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标准要求,确保消防工程质量,才能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筑物的跨度和高度在不断被突破。但同时,也给建筑工程的消防工作提出新的挑战。虽然我国的消防验收工程已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但在消防工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制约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应有的作用。因此,正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能够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工程向质量化、正规化发展。
1.1建筑单位对消防验收不够重视目前,存在一些建筑单位,为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节约建筑工程成本,忽视了建筑消防验收工作;甚至有的施工方利用劣质工程材料蒙混过关,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留下严重隐患。部分建筑单位即使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进行改正。另外,还存在建筑工程的相关负责人欺瞒验收人员,未如实汇报工程实际情况,给建筑消防安全留下隐患。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很好地掩盖不按图纸施工的过程。为节约施工成本,部分施工方在建筑物的消防施工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通常建筑工程中的通风要求很高,尤其是高层建筑,需在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管中,设置垂直和穿越防火区的平行风管,但在很多的建筑施工中,均略去了防火阀设置。另外,为节约成本,消防设施中采用的防火电缆,大多是普通的电缆,并不符合电缆线的要求。在消防管材的使用方面,使用钢管,但很多建筑中采用的是塑料管,不燃性材料被私自换做不合理的可燃材料。
在建筑工程的建筑过程中,通常都以招标或投标的方式获取资金。由于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隐瞒实际工程量,压低报价进行投标,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造价上存在资金缺口,对工程的总体质量造成影响。另外,由于施工方的技术人员不了解工程标准和规范,盲目施工,致使技术安装施工存在问题。在消防试水的安装中,由于对压力和流量的测试不准确,或是消防排烟系统线路设置不准确,造成排送阀失效,还会造成应急灯的标识方向错误。
由于从事消防验收的工作人员大多为现役军官,岗位轮换较为频繁,并且专业技术欠缺,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检查项目难以胜任。同时,部分验收人员对验收工作较为随意,缺少责任感,把工作验收当做走过场,不能有效起到监督监管的作用。此外,验收人员往往对建筑项目的历史进程缺乏了解,仅凭图纸进行,难以发现问题。
设计是建筑工程的首要环节,在设计阶段应制定完整的施工计划,从根本上解决消防问题,避免设计阶段存在的不足。设计单位应安排专门的消防设计人员,同时让专门的设计员审核,并让双方对设计负责。建立起追责制度,事故发生时,审核人员和设计人员应共同承担责任。同时,设计人员需到工地现场观察,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施工人员改变消防设计,或是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材料,应及时制止。另外,还需对消防设计图纸严格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技术符合要求,严禁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图1为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标准。
建设单位应遵照国家工程的建设防火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消防技术的施工图纸等资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消防工程的管理,对随意乱建项目的行为进行控制。所有项目均应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才能开工。增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消防施工单位均是具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消防工程的建筑单位。
消防产品的质量对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改变目前监管不严的现状。首先应明确各监管部门间的关系,从消防产品市场入手,规范其运行,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国家应赋予公安消防部门更多的权利,让消防部门专门负责消防产品的监管,严格把控其质量。改变消防产品竞争恶性循环和生产无序的混乱局面,明确检测报告的法定保存期,减少事故责任的排查难度。从源头上保证消防产品质量,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约束监管。减少部分中介机构出具失真报告的可能性。将检测中介机构的监管权从建筑主管机构,转为消防机构。使检测和建筑二者权利分离,明确职责。消防机构重新制定关于检测中介机构的准入原则、法律责任和资质许可等。严格把控好中介机构的秩序,使其具有合法真实的社会中介作用,减少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隐患。
消防应收工作的好坏和消防应收人员的技术技能,以及综合素质有直接关系。所以,应推荐和任用德才兼备的老干部担任消防验收人员。保证消验收人员均具备工程师或以上的技术资格。消防部门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其了解消防的新动态,以及新消防材料的应用,提升其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和认知能力。同时,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管,以社会反响、在岗贡献和服务效能等作为指标,对消防应收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并作为奖惩的依据,规范其执法行为,提升其工作积极性。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防线,能够直接决定消防事故预期风险大小。所以,应提高对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的认识。将验收工作放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对未达到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通过,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令其改建。并在整改期间进行督促,及时复查,直至整改合格。另外,应加强对消防验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的管理,建立起本地区的工程信息库,共享建设、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的信息。把建筑工程的工程查询、施工监督、图纸审核、竣工验收、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数据库,作为监管依据。保证在消防人员变动之后,公安消防机构仍能全面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情况,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
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能够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应在建筑过程中,严格规范相关的消防设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图纸设计和审核的管理。实施消防验收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还需加强对消防验收人员的培养,注重技术设备的实时更新。吸收国外科学的消防验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严格管理建筑消防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促进我国消防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时展的客观要求。尤其是《消防法》修订后所做出的多处重大调整和修改,对我国的消防事业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消防法》在强化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的前提下,重点突出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后监督,相应弱化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事前行政审批职能,并在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的生产使用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大改革。但从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由于《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条文尚缺乏更具体明确的解释和指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适用上的具体问题,尤其是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方面比较突出。由于《消防法》施行不久,各地对新修改条文的执行尚处于摸索实践阶段,如果不及时对这些问题给予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将会对执法工作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消防法》施行后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尝试探索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和改进措施。
在依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基层消防机构纷纷反映在相关规定的具体适用上遇到一些问题,分别有:
(一)关于备案。当前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如下一些问题反映出来:
1.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设计备案需提交的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范围。对于部分已建成的建设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时当地政府、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否认定为106号令中规定的规划许可证明。
2.建设单位针对同一工程重复进行网上申报备案的处理。目前,基层消防部门反映,有部分社会单位在网上对同一建设工程多次备案,有些是因为第一次备案被抽查到,而场所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以当事人采用加后缀等方式进行第二次备案;有些单位是因为备案信息不准确或不齐全被管理人员删除后,进行第二次备案;还有的单位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重复备案(有些被抽查中,有些没有被抽到),如何处理。
3.关于施工许可在申报备案中的必要性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按《消防法》和106号令,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七个工作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但有些小型的场所,按照建设部的规定,无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如何备案?
4.关于逾期不提供备案抽查要求的资料的处理。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当建设单位提供材料不齐全时,消防机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但对建设单位逾期不补齐资料的,消防部门应当如何处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
(二)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被抽查到的,应提供装修、装饰材料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而该工程在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时,由于结果是在消防网上办事大厅中予以公告的,未能告知装修材料抽样送检事宜。备案的内部装修工程,装修材料如何送检?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往往难以验证其室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三)关于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资料。有基层消防机构反映106号令规定的申报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中不包括相关的图纸,不利于验收和备案抽查。
(四)关于审核验收的标准。有的基层消防机构认为,106号令第9条、18条等处均有明确表示,对消防设计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意味着消防机构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只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对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进行审验把关就可以了?
(五)关于自动消防设施单独申报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部分内部装修工程增设的自动消防设施可否单独申报消防手续。
(六)关于单体建筑的判定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地下室与首层及二、三层的楼层商铺为连体的建筑,上面住宅分为若干栋,总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此类建筑是否属于单体建筑,是否需要申报?执法实践中这类建筑设计类型经常出现。
(七)关于新规定施行后业务的衔接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提出,对于5月1日《消防法》修订后实施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但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属于备案抽查范围的工程,若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系统”中备案时没有抽中,如何处理。
(八)关于建筑物(或场所)整体和局部申报业务的问题。有基层消防机构指出,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仍未能明确建筑物作为整体申报消防手续和局部的场所申报的关系。实践中,有些大型建筑物内分设的一些小场所不审验将会由于备案未抽中而留下隐患。
从我省各地调研的情况看,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主观上的理解和学习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性解释等客观原因。具体主要体现在:
《消防法》修订执行后,部分消防监督员对新法学习了解不够,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导致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运用何种条文把握不准。
有些问题也反映出了执法人员的素质水平不够高、执法能力不够。比如窗口受理方面的审核把关的问题,虽然现有的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解释,现有的业务系统在不断的更新完善中,但是有些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也导致了在建设工程消防 行政许可和备案业务受理、办理的过程中,存在一些对法律法规规定理解贯彻上的偏差和不足。
新《消防法》和配套规章作为上位法,在条文上比较概括,有些术语和工作操作程序还有待细化;在审核验收和备案的工作要求等方面,还缺少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对有些场所和建设工程还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和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根据这些问题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笔者结合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实际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拟提出如下的解决建议:
(一)强化执法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要通过执法大轮训、研发推广执法培训操作演示系统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各级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推动新消防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得到全面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机制。要结合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更具体明确的执法操作指引和工作规范,细化、量化执法工作要求,有效整合公安内网和互联网消防监督工作平台,不断强化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实现执法规范化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的“双提升”。
(三)领会法律法规精神,准确把握执法标准。结合在省内调研和对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笔者拟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上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建议。
1.关于规划许可证明文件的问题。《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因此对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时,应不要求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对于不同时期的建设工程,建议做如下处理:对5月1日后新建或者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持县级以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对5月1日前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需要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单位可持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文件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2.关于重复申报备案的问题。为防止故意重复申报备案逃避被抽中,以及防止虚假备案对监督管理工作的干扰,建议明确:同一建设工程使用同一名称或者不同名称多次在网上申报备案的,当其中一次被备案系统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法对该建设工程进行抽查。其它重复申报的按虚假备案处理。多次在网上申报备案且均未被抽中的备案项目,保留其中一次完整的备案记录,其余按虚假备案处理。
3.关于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涉及施工许可的问题。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依法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的外,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其中,已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应当在施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4.关于备案抽查逾期不提供规定材料的处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定为备案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建议:对于建设单位逾期不提供规定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公告备案抽查结果。
5.关于室内装修、装饰材料见证检验的问题。建议明确:建设单位申请进行消防竣工验收或者申报消防安全检查前,对选用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检验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合格的见证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装修、装饰材料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的抽封样工作。
建议推广《广东消防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提供的“广东消防防火材料检验信息服务平台”,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可登陆,并便捷验证建设单位申报的室内装修材料防火性能证明文件的线.关于申请消防验收应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议明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和工程竣工图纸等。
7.关于消防技术标准适用的问题。为强化建设工程的审核验收,防止出现先天性的火灾隐患,建议明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应当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应当依照规定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对消防设计文件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不得批准。
8.关于申报消防设计审核中涉及自动消防设施的问题。为防止审验的片面性,建议明确:自动消防设施不应单独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应纳入土建工程或内部装修工程一起申报。
9.关于“单体建筑”的判定问题。建议明确:地上建筑物任一楼层相连为一整体,其他楼层建筑形式分为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应视为一个完整的“单体建筑”。适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单体建筑”的规定。
(一)建筑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现状。目前,建筑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特点可以概括为“纸上谈兵”——所谓“纸上谈兵”,是指目前的审核工作往往完全是监督员和设计图纸之间的交流,针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理想化的提出审核意见,突出了技术规范的要求,忽略针对性解决问题的建议,忽略建设项目的个体差异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而建筑项目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则“注重结果,忽略过程”——这并不是说消防监督员降低验收标准,而是指通过一两次囫囵吞枣的整体验收,不能完全发现在漫长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缺陷,加上审核工作“纸上谈兵”,往往造成验收工作的被动。
(二) 造成建筑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现状的原因。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建设项目数量多。就贵阳市而言,每年受理的审核验收项目大约各为1500个,支队机关更是要承担50%以上的审核验收任务,按照“审验分离”的制度要求,在假设不开展其他任何工作的前提下,监督员平均每两天就要审核或者验收一个项目,没有加强监督管理的空间;二是缺乏科学、有效的审核验收工作制度和程序。审核和验收工作从表面上看只涉及建筑项目建设的起点和终点,但本质上却应该包含“设计审核——施工管理——工程验收”的全部过程,其中“施工”过程中又包含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隐蔽工程检查、装修材料抽样检测等多个方面。由于施工过程缺乏管理,在建筑投入使用后最终会造成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中火灾隐患层出不穷,以及消防设施维护难道大、成本高等问题。
(一)提高审核质量,优化消防设计。建筑项目审核中使用各类设计防火技术规范是在广泛总结我国建筑实际的基础上编制的概括标准,能够解决大多数设计图纸体现的问题。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首先我国的技术规范不是字典式的规范,其次消防设计审核不应停留在图纸设计与技术规范条文机械的对照上。我们应该在满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尽量优化消防设计,提高性价比,保障实用、高效。
比如,一栋多层公共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首层公共走廊上布置了三个消火栓,从规范条文上看已满足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到达任一点的要求。但是,如果我们要求将其中一个消火栓设置在首层靠近入口的门厅内(同时,不违反规范要求),就能优化其设计。因为当室内管网压力不足时,消防员能够最安全最便捷的到达靠近入口的栓体,并利用这一接口直接为消火栓系统供水加压。同时,在同一举例中,我们还应该了解消火栓箱的敷设方式,外挂式的是否会影响疏散宽度,内嵌式的是否会影响隔墙的耐火极限等。
(二)掌握全局,提高审核工作的预见性。此外,在建筑项目消防设计的审核过程中,还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对其背景、经济实力和建设目的有概括的了解。这一点可以用我们常遇到的例子来说明:高层建筑裙房多为的大空间营业性场所,审核中多是按照大空间商场无隔断情况下的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计算。但是,通过多方了解和沟通,我们往往发现由于项目所处地点商业价值和建设方投资愿望的不同,设计的大空间商场有变成小型商铺、餐饮娱乐场所、家庭式旅店的可能,这大多导致设计的疏散距离过长、疏散出口数量和宽度不足等情况。而待到二次装修或者功能变更时提出增加疏散出口、楼梯间的要求,不仅成本高难度大,更使消防审核验收工作陷入被动。
由此可见,在建筑项目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综合分析多方因素,针对性的进行评判,能有效避免机械地开展工作,赢取主动。
施工是把设计创作、建筑功能和法律法规要求付诸现实的过程,也是建筑项目从立项到投入使用,中间周期最长、最为重要的阶段。建筑项目的消防设计也将在“万丈高楼平地起”的过程中一一实现,显然,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管力度是确保建筑项目消防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更是把好火灾隐患源头关不可避免的管理阶段。
(一)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首先要掌握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不同的阶段管理重点也应有所区别。一是土木工程建设,要掌握基础定点和预留的消防车道、消防登高面等是否符合审批合格的总平面布置;各建筑构建耐火极限是否符合要求;疏散楼梯、门、通道的位置、净宽、形式是否满足要求;自然排烟口的面积是否充足等;二是消防设施安装,要根据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把关。禁止降低设计标准,禁止违反规范要求,禁止超进度施工;三是协调好消防设施施工与其他设施安装、室内装修等方面在功能实现及施工进度中的矛盾。禁止因为建筑条件受限影响消防设施的功能实现(如:由于层高不足,优先考虑空调系统安装,而降低排烟管道安装高度,影响排烟效果),禁止为了迁就装修效果而擅自改变消防设计、减少消防设施数量及破坏原有消防设施;四是施工活动本身的消防安全,要制定施工现场相关消防安全制度、张贴消防常识挂图、保障有关人员住宿和起居条件、严格有关人员加强用火用电管理、设置临时蓄水池及相应消防设施等。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管,还应该充分利用政府、建设、监理公司等部门和机构的服务、管理职能,以形成对施工过程全方位、无间隙的管理态势。
(二)消防产品的管理。消防产品是构建消防设施的基础元素,产品质量不过关,工程质量再好也是枉然。所以必须按照“加强监管,肃清市场,严惩不怠”的原则开展消防产品监管工作。一是要及时告知投资者、施工方国家对消防产品的有关管理规定,以及消防机构实施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程序和方法;二是要按照有关制度严格开展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审查、现场判定和送检工作;三是要联合质监、工商等部门对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维护等环节进行把关;四是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及时曝光、大力宣传,争取工作的主动。
(三)室内外装修材料的管理。火灾中数量众多、种类复杂的装修材料往往成为夺取人民群众宝贵生命的罪魁祸首。装修材料的管理根本是要控制好燃烧性能,室外装修材料,特别是保温层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管理手段上应该把装修施工现场的监管和材料燃烧性能控制结合起来,严格“装修材料现场抽样检测”程序,依托监督检查相关技术装备,有效降低建筑火灾荷载以及火灾时毒害气体释放量,避免出现新的火灾隐患。
(四)施工有关人员的管理。建筑消防设计最终要由人来实现,建设方的投资意愿、监理单位的职业操守、施工单位的工作责任心都是影响施工效果和质量的重要因素,只有加强施工相关人员的管理才能保证消防安全相关要求的落实。一是要抓好建筑项目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法律法规常识、法律责任、火灾扑救和逃生技巧的学习和应用,并应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灭火逃生演练,提高有关人员自防自救的能力。同时,对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特别是消防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结合工种特点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并采取一定强制手段,尤其是切割、电焊、电气设备安装、喷漆等特殊工种,要作为培训重点;二是督促相关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硬件条件,避免相关制度沦为形式,成为镜中月、水中花。
消防工程是增强各类大型或重大建筑物预防、抗御火灾能力的安全工作。消防系统能否正常运行,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而要使整个消防系统维持长期可靠而稳定地运行,则是需要从设计到施工到维护阶段所涉及的有关单位须通力协作、各尽其责方可实现的。作为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一定要做好消防工程半产品质量、施工质量和服务质量,才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贡献。
合同中都会有明确的约定,该工程要达到的质量目标:合格、优良和鲁班奖等,这就要求我们施工中使用的标准有所不同,由此决定我们消防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不同。
只保证自身消防工程质量,这样消防工程公司在质量控制中就可以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到合同范围内消防设施工程的内容质量。保证建筑整体达到消防验收合格,并协助甲方做消防部门报验工作和建筑整体通过消防验收,这样消防工程公司就不但要注意消防设施工程图纸及施工质量,还要注意,土建、装修、空调、消防配电、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消防水源等图纸和施工质量,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不断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影响消防验收的不合格项目。除此之外,还要提醒和帮助建设方在不同阶段做好各种申报工作和批复文件的保存,为消防验收时收集报验材料做准备。
2.做好图纸自审工作,找出图纸设计中存在的,影响今后施工、验收和使用的隐患。主要有土建、装修、空调、暖风、通风、排烟、消防水源、消防配电、防烟、防火分区分割等是否满足消防有关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如探测器、喷淋头、消火栓、正压送风口、防排烟风机、消防泵等设计型号是否满足消防有关规范要求,是否与设置场所相等。报警线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的管线标高和走向是否与土建梁、空调、上下水、弱电等专业有交叉的部位,研究初步解决方案。各消防控制设备如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门、消防水泵的联动控制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以及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消防泵房、水箱间是否有暖气等采暖设施或在消防管道上做电拌热保温的工艺要求。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部门、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中,将自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经各方商讨后形成书面纪要,作为施工与验收的依据。
主要从人、机、料、法、环五个要素进行控制,通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消防工程产品质量进行测量、分析、改进。
1.参与消防工程施工的人员消防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员工素质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参与消防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主管、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管理人员都应熟悉和胜任本职工作,认真负责,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能不断创新和学习的能力;材料采购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性能、物理及化学性能,采取切实有效的保管方法和措施,防止设备、材料损坏、变质;施工队、各班组长对担负的施工项目施工图纸必须看懂弄通,分部、分项的技术操作规程、技术要领、施工方法、原材料的使用要求,能融会贯通,并能做实地技术操作示范。各种技术工种操作人员一般应选择具有消防工程施工经验的工人,并对其进行严格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消防工程施工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且在各分项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使其领会消防设计意图、设计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施工机械和检测仪器包括施工机械、测量仪器、检测仪器等。常用施工机械如切割机、无齿锯、套丝机等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配用经检验合格的仪器,对所敷设的线路的电阻、火灾探测器的性能等进行测试。
3.工程材料、设备消防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合同文件要求,应从具备良好的信用和品质的厂家中选取,并应具备材料证明书或合格证,消防专用产品应为公安部消防产品信息网上网产品,并严格按物资进场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严防不合格物资进入施工现场。施工过程中应对材料进行严格的保管,防止损坏变质的材料应用于工程之中。
4.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施工技术复核制度,质量责任制,并在实施中得到有效落实,实物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强制标准要求。工程施工中发生了质量问题(事故)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处理,不留隐患,且质量责任明确,项目质量技术管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现场质量管理应处于受控状态。
施工组织设计。应做好消防工程项目有关文件和过程施工记录的管理工作,确保施工中所使用的图纸与规范的有效性,并收集保管好消防工程从建审开始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记录,如建筑、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审核意见书、图纸自(会)审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主要材料或设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水压试验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施工技术复核记录,技术质量问题(事故)论证处理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报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等。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可操作性强的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保证措施并严加落实,与土建、装修总承包单位、其它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缔造一个整洁有序、安全有序的施工现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对 消防维修保养 ,具体整改内容见合同后附清单,根据消防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及有效的相关修改文件和消防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1、合同工程总价为 万元( 大写: 万元整)包干价,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
2、消防主机主板更换 万元(大写: 贰万 元整),由乙方负责购买。两项合计总金额为 万元( 元整)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消防泵房水糸统和消防报警糸统整体联动 年 月日前完工,附件中其余项目 月 日前完工。
2、支付时间:施工进场后一周内支付 工程总款的 % 作为预付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 个工作日内,并且双方办理竣工决算后七天内;甲方付至决算价的 % ;余款%作为乙方的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xx年版) 合同编号: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xx.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交工时间竣工。应整理书面竣工报告、施工资料、竣工图纸及消防系统技术资料在竣工验收时送交甲方。
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相关行业标准采购,并按所提供材料的相关规范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检报告,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同时,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提供的材料送交质检部门抽检。
3、若施工过程中发生返工、修改,其费用因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因甲方造成的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5、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乙方在施工期间遵守甲方关于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行为规范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施工规范、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围栏设施,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客问题; 不得毁损甲方财物。
6、乙方安全措施切实可行,安全器械和工具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过往行人安全.造成任何事故和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身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在完工验收前,必须做到三清:“场地清、工具设备材料清、人员清”。
1、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时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若工程质量问题属乙方原因造成,由乙方负责。属甲方原因或甲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烧坏,费用由甲方负责。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 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 %的劳务费。
1、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则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为确保西安汉庭连锁酒店(以下简称甲方)所属的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各系统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甲方与西安天河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本合同确定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技术咨询服务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本合同确定的系统范围是: 火灾自动报警, 自动喷淋、 消火栓等系统及相关的消防设施。
(6) 甲方按合同承担“有关双方系统零配件维修更换清单规定”中的甲方相应承担的责任。
(1) 乙方按合同规定,每月对设施、设备巡查二次(共计24 次) ,查看是否有损坏、漏 水、漏气等现象。每两月进行一次联动动作检查。
(2) 为确保甲方消防安全,对甲方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在规定的时限内应确保系统100%正常运行和设备100%完好率。
(4) 系统发生故障需排除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排除,恢复正常工作。
2.凡双方确认经鉴定实在修不了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更换,由甲方确认后负责购置。
3.以上更换零配件经双方协商,可由甲方委托乙方购置。也可由乙方提供零配件规格, 型号、品牌、厂家的信息,由甲方自己购买。乙方负责安装修复。
2.确保系统性能符合国家消防规范规定的技术标准。 (按现有的消防法规要求执行)
1.本合同年维保费采用包干的方式计价,每年合计总维保费¥8000.00 元。
2.维保费用支付方式分三次支付,即: 第一月次维保后支付费用¥3000.00 元; 第二次在半年末支付费用¥3000.00 元; 第三次在年末支付费用¥20xx.00 元;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有一方拟解除合同, 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告之对方,并说明原因。
2、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或者不认真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消防主管机关责令整改、处罚的情况出现,则一切罚款等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4.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续签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结合国家和厦门市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2.甲方负责系统的日常值班、巡查、建档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故障情况记录。
3.甲方负责提供图纸资料不全或有误、情况介绍不全或有误,造成乙方检测漏项或者失误均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维护保养现场各部门的协调,并派专人协助乙方掌握、了解甲方维护保养消防系统的性能与存在问题,提供检测、维修、保养所需水、电、气等必要条件,并全程配合乙方确保维护保养工作顺利进行。
5.乙方检测出损坏的消防设备后,由乙方负责提供所需设备(器件)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甲方负责核准审批或由乙方代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应保证其各项责任的履行,由于甲方原因影响检测、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8.该消防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使用、监控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1. 乙方根据提供图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和国国家标准GB2520120xx《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及《自动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中相关的规程及标准要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系统的日常检测维修、保养工作;定期对甲方的消防设施进行功能检测,并提交给甲方检测报告。
2. 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甲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回访,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所委托的项目。
4. 检测维修保养期内系统如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到场查看测试,并及时消除故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存在一般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保要求后 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存在严重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紧急维保要求后小时内到场维护保养.。
5. 乙方应保证其检测维修保养的系统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质量达不到 合同规定标准,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返工。
6. 凡乙方在检测维修保养中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质量事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每店每年维保费用共计 RMB: 元 合同费用共计 RMB: 元人民币大写:
(1)合同签订 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款的 %,即RMB: 元,合同期结束后 工作日内甲方付清 %余款即RMB: 元。
3.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工作量发生变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在履行合同时双方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 )方式解决。
(1)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管道损坏,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2)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lO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当设计压力1.O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无泄漏为合格。
1)有些施工单位或业主要求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
2)一些根本无法满足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在设计、施工时按常高压消防给水进行设计、施工,目的是为了节省地下水池、加压消防水泵、屋顶水箱及联动控制装置的投资。3)消防箱及其附件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有时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安扎,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门和水带脱落。
(1)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2)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3)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4)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5)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
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ra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上线作好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使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工作制度化,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故障和故障隐患,并及时排除,从而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选择合格专业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以及选择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水平。目前,各级各地广泛开展的全方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专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明确地说,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不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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