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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系统掌握火灾科学理论、消防工程技术、消防政策法规等相关理论与知识,具有消防安全技术工程应用和管理、火灾风险评估等能力,能够从事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消防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技术咨询与评估等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
各省 ( 区、市 ) 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 ( 区、市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 区、市 ),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 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
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 : 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 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消防工程、语文、外语成绩。
新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学员相关待遇。
学员毕业时,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干部计划,可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统一考试 ,按照属地原则和培养方向报考生源地省份相应总队招录职位,通过规定考录程序择优选拔录用为干部;未能录用为干部的,可按培养方向到生源省份相应总队当消防员;不愿到队伍当消防员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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