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657
1、建设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进场后,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对交底和会审进行记录。
设计交底的意义:鉴于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过程和消防设计审查过程中,存在较多工作细节,施工图纸交底是否详尽清晰,直接影响现场人员对设计图纸的理解,如对重要内容理解错误,容易导致工程出现重大偏差,当消防验收阶段发现问题时,工程已接近完工,整改难度极大,造成重大损失。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重难点、易错点:如涉及防火玻璃构件使用问题;涉及防排烟风管选用(主要是耐火极限指标的控制);涉及防火门净宽尺寸与门洞尺寸之间的关系,避免施工单位将防火门净宽理解为门洞预留尺寸,导致防火门净宽不足验收不合格,造成大量返工,一般设计图纸上标注的均为门洞预留尺寸。
(3)涉及需要深化设计的内容 (包括且不限于窗槛墙、手术室、特种医疗设备机房医院物流系统、厨房、实验室等)。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逐级交底,对施工重难点和交叉作业点着重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如:防排烟、加压送风立管安装与管道井的交叉作业,应提前组织分包单位制定施工流水作业计划,避免管井砌筑在立管安装前完成,造成大量返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验报告)。
1、建设工程的消防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对分包工程的消防施工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项目部应对质量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并将质量目标通过合同及质量协议分解到每个分包方(供应商) 。
3、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包含消防内容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图纸、工艺规程、施工方案、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4、施工现场消防质量管理的检查和记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参加,并按要求进行记录。
5、施工单位应结合项目实际编制与消防有关的施工专项方案,并经监理 (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7、建设工程采用的涉及消防安全的材料、半成品、产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材料、产品和构配件,应按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8、施工单位应建立安装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的安装质量实施监督。
9、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调试应符合专业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调试记录应完整。
10、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共同确定重要工序。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1、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1、竣工图纸、施工现场与原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图纸务必保持一致性。如施工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将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对于施工过程中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是否需报住建部门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需根据变更的内容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确定是否需要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
2、涉及防火性能的材料,防火等级严格按相关防火规范要求采购,如楼梯间前室及顶棚不得使用非A级装修材料。如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楼梯间前室顶棚及墙面采用B1级装修材料后,仅采取面层增加玻璃饰面方式,不被认为A级装修材料,造成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3、与消防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或专业分包的选择,应提前审查资质和强制认证证书。应注重施工过程中对相关产品资料收集和审查,避免验收前,部分供应商无法提供资料,造成无法通过验收。
4、对于不是由原设计公司深化设计的涉及到消防的专业分包内容,特别是幕墙的深化设计,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原设计单位复核是否符合原消防设计要求,并盖章确认,方可施工。
5、部分天花采用喷涂方式装饰施工的,应提前将喷头和烟感等末端设备进行保护,防止被涂料喷涂污染,影响消防末端设备使用及消防验收。
6、向水务部门申请市政给水接口时,如批准的消防水表口径小于设计进水口径时,必须经过核定满足流量 (过流) 要求,否则影响消防验收通过。
7、机电安装前,应由技术人员提前完成管线综合布置深化,严格控制装饰完成面净高消防工程,并满足相应消防规范要求。如部分楼梯间前室或部分疏散通道,尤其是避难层,管道安装完成后,精装吊顶安装空间不足,导致净高不满足消防规范要求,造成无法通过验收。
8、消防调试和验收应注意主电状态和备用电源状态分别调试,同时测试切换功能。
10、消防联动调试阶段,应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牵头,统筹各专业分包和相关供应商,组织全系统联动调试,且应分专业和系统,对所有防火分区做全面调试。对于联动调试出现的问题,落实整改,直到调试合格后,再申报消防验收。
(1)装修施工之前,由装修设计深化单位完成天地墙的点位综合布局,如对消防的喷淋、烟感探测器、送排风风口、疏散照明等点位做出调整,需报原设计师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图施工。
(2)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原有消防设施进行遮挡,不得破坏原有防火防烟分隔,不得封闭或遮挡疏散通道。
(3)地下室和无窗房间等防火材料等级要求较高的,施工过程严格按原设计控制,如地下室、出入口门厅、内走道、无窗房间等需要重点关注。
(4)装修施工不得影响防火门窗或消火栓开启,不得遮挡疏散照明,开启角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的规定。涉及防火性能的装饰材料需提供型式检验报告,对于主要装修材料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报第三方复检,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不合格材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装修材料送检报告不得使用厂家委托检验报告,应为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建议建设单位尽量选用具有燃烧性能检测项的型式检验报告的装修材料。
(6)对消防线路暗敷部位进行装修施工时,因装修施工人员不清楚原机电施工情况,在安装设备、吊顶等的支吊架时,破坏暗敷在楼板或墙体内的消防线路导致消防设备或系统的功能无法正常实现。针对管线集中且需做吊顶的部位(如公共走道、电梯厅等),建议消防线路采用明敷方式。对于在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设备连续供电需要的消防配电线路明敷时,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第10.1.10条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10.1.7条的规定采用穿金属导管保护(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 ,金属导管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涂刷防火涂料);对于消防弱电配线管网明敷时,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11.2.3条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26.5.2条的规定采用穿金属管保护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可直接明敷),当穿越除住宅外的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区域(间) 时,还应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26.5.16条、第26.5.18条规定,对金属管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如涂刷防火涂料)。对于消防线路确需暗敷的部位,装修施工人员应提前熟悉原机电线路施工情况,尽量避免因破坏线路而影响消防设备或系统的功能。
12、涉及消防相关的隐蔽工程,如变形缝、幕墙封堵,应独立建档,以备验收抽查。
13、对于后期改造装修项目,将多个小房间合并为一个大房间,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5.17条第4款规定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大空间进行疏散设计,需注意该条款的条文说明对明确可适用范围和禁止范围(地方规范有相关规定也可执行) 作了说明。除此之外的范围如执行该条款需要同住建消防审查部门沟通。
以上信息来源自消防技术流,如有疑问,请与【盛世天河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处理。
如有需求请您联系我们!
地址:于洪区松山西路西江街201号西江苑9号别墅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Copyright © 2018-2023 半岛官网·(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xml地图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2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