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657
5.采购需求:光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场改造升级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或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月份提供);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消防工程,视为无效投标。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
3.1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请于2024年04月02日至2024年04月0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报名后领取磋商文件。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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