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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举办辽宁省含全氟辛基磺酸类(PFOS)消防产品管理与处置技术知识培训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有关精神,深入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我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中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物质淘汰及涉PFOS类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有关要求消防产品,推动辽宁省 PFOS 类物质在消防行业的淘汰与替代,提高含PFOS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受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沈阳中心)联合辽宁省废弃物处置行业协会、辽宁省消防协会将于2024年4月26日举办“辽宁省含全氟辛基磺酸类(PFOS)消防产品管理与处置技术知识培训”。请各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辽宁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管理人员,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代表,消防救援部门、消防产品监管部门代表,固体废物处置单位代表,环境管理咨询服务人员,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研究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等,均可参加。
辽宁省固危废管理制度及新污染物管理政策解读;辽宁省消防泡沫的分类、使用与管理;POPs公约与我国履约实践;PFOS类物质环境风险及其管理技术;我国含PFOS消防产品管理与处置示范经验;含PFOS消防产品高温焚烧处置技术与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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