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123-4657
登陆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核对所购买的消防产品是否属于网站上备案的产品,凡有备案的产品一般都为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消防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收缴2大类20件 吴忠消防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消防产品专项检查
如有需求请您联系我们!
地址:于洪区松山西路西江街201号西江苑9号别墅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Copyright © 2018-2023 半岛官网·(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xml地图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24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