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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崔新明 记者 于伟杰) 消防产品是专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消防产品的质量涉及民生福祉消防产品,关乎群众安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指导广大群众正确选购、使用消防产品,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七条安全提示。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使用未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的消防产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应到正规销售单位购买消防产品,主动索取并查验消防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
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可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查验产品是否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现场查看产品是否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认证标志”)。
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发现损坏、故障的消防产品,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保养或更换,确保本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完好有效。
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应当将消防产品的操作使用纳入日常消防培训演练内容,积极组织培训本单位员工了解消防产品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消防产品使用方法,掌握消防产品日常检查要求。
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发现生产、销售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消防救援机构将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单位及个人发现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可利用96119、12345等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为规范消防产品市场,市消防救援支队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消防产品市场的监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同时,加大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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