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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网下载:半岛官网入口::消防产品范文10篇

点击量:976    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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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城市内部建筑密度呈现日渐增长的趋势,在这样的社会环境背景下消防产品,如何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成为核心问题。首先,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从基础工作做起,加强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做好消防产品的检查工作,保证所有消防产品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其次,注重对市场流通渠道中的消防产品及关联设备进行质量检测,从根本上阻断不合格产品进入市面。最后,还要加强对建筑消防设计的审核,使其符合国家以及建筑行业的消防工程实施标准。通过以上这些途径实现从源头上控制消防产品质量,提升建筑消防的安全系数。此外,监管部门要持续完善消防产品监督策略,用于指导和约束消防产品的质量安全,给予人们良好的生命安全保障,实现建筑结构功能最优化。

  消防产品是一种专业型设备,主要用于火灾事故的灭火以及救援等工作,在发生火灾的第一时间,借助消防产品辅助扑救,能为群众安全逃离火灾现场争取更多的时间,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实际灭火及救援阶段,消防产品对扑救时间、过程以及结果具有直接影响。如果消防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问题,在实际应用阶段不能发挥其最大用途,会使火灾事故延展和扩大,带来更严重的损失,所以消防产品质量对社会大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价值。但是就当前市场现状来看,很多销售中的消防产品并不能保证其质量和使用性能,甚至存在部分劣质消防产品,无形中增加了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难度,而且在遇到火灾事故时,使用劣质消防产品进行灭火,根本不能发挥出消防产品的消防作用,还可能在使用消防产品过程中威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最终给社会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想要保证火灾控制达到理想效果,就应该对消防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管,高度重视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有目的性的进行干预,保证所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使其能在使用过程中真正发挥作用,减少火灾事故风险以及不良影响。以消防泵为例,消防泵作为重要的消防设备之一,具有较强的灭火能力,如果消防泵存在质量缺陷或某种使用性能不达标,出现火灾时设备出现运行故障,比如短路、欠压等问题,不能及时的供应水源,就会增加火灾救援难度,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因此,在建筑消防施工阶段,相关的施工技术人员要正视消防设备质量对建筑消防安全的影响,选择质量达标的消防泵设备,并且根据消防泵的检修周期合理安排排查工作,侧重检查消防泵的运行情况、水压以及电源供给等方面,依据最终的检查结果科学开展设备维修及保养工作,切实提升消防泵的工作安全性和可靠性。

  消防产品未经使用时,很难直观辨别、判断和发现其质量问题,即使消防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也是无法及时发现和解决的。灭火器等消防产品都属于一次性消耗品,保质期较短,如果进行大规模的实验检测会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损耗大量的消防产品,因此,非使用阶段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致使火灾事故出现时,无法发挥出消防产品的自身作用和价值,使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还会增加后续救援难度。消防产品的特殊性给其质量鉴定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和难题,尽管是专业人士也不能直接辨别其质量,对此,亟须完善消防产品鉴定手段,可通过定期检查的方式维护消防产品的市场秩序,严禁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渠道,严厉打击和惩治消防产品的制假和售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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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的消防产品市场中,存在不法商家销售伪劣消防产品的问题,这些消防产品往往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部分消防产品的生产厂家选用产品外观相近但是内在材料价格低廉且质量无法保障的原材料,而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比较注重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选择价格低廉的建筑材料以及消防产品,无法保证产品质量,埋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我国及各级管理部门已经明确规定了消防产品的生产标准,但是这些问题没有得到根除,直接影响消防市场的秩序性。比如,消防栓生产材料不合格,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扑灭初起火灾,进而增加了火灾隐患;生产过程使用价值低廉的铝制材料,或者选择塑料材质,使消防市场秩序更加混乱,影响消防产品的威信度,甚至会影响社会各领域的安稳、长远发展。

  为了创设规范、秩序的消防产品市场环境,质量监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职能,细致划分监管职责和权利,为消防产品市场的顺利运转起到管理和维护作用。例如,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手段强化对消防产品的监管,组建专门的管理队伍对消防产品进行全面化的管理,对于行为恶劣的商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通过这样严格的监管方式及时消除劣质的消防产品。除此之外,与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合作与交流,协商制定完善化的监督管理方案,将市场监管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创设优良的消防产品市场销售环境。

  在保证所有销售范围内的消防产品全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同时,指派专业的质检人员定期展开消防产品检查,高度重视并全面做好一次性消耗消防产品的质量检验,可通过抽样检测的方式判断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在进行抽样检测前,根据实际检测需要确定抽样检测数量,详细记录样品检测的各项数据,保证检测过程完全依照检测标准执行,确保检测结果更加真实、有效。消防产品的使用寿命较短,实际检测过程要注重检查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型号等,如果检查发现存在过期问题,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告知商家将过期产品回收。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根据有关的规范要求进行封存或没收处理,在查明质量调查结果后对商家和生产商进行严厉的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同时可以把明知故犯的单位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限制其项目开发或审批权力,通过层层管辖的方式科学控制消防产品质量,使消防产品检测操作流程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筑消防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建筑结构的使用性能及安全,加强消防施工质量管控是提升建筑整体建设质量的有效方式,可执行建筑消防设施订货验收制度,对不同批次的建筑消防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防止劣质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实际检查过程应注重检查以下方面:(1)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与产品本身是否相符;(2)检查产品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等。如果存在任何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取得沟通,并责令整改,严肃查处劣质产品。在建筑工程验收阶段,全面登记建筑消防各设施数量、型号、位置等,同时做好消防产品的手续检查工作,不断提升基层消防产品质量的检验力度和水平,对于现存的工程验收问题,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不得将存在消防设施质量问题的工程直接投入使用,维护建筑消防安全。

  建筑消防施工监管成效决定着建筑结构的消防功能,如果监管队伍资质不足,或者技术不配套,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就会出现很多的纰漏和不足,对此,应积极改革当前的监管模式,根据实际监管需要成立专门的中介机构,负责施工质量的监管,以更专业的角度开展消防产品及整个工程的质量监管,及时解决建筑消防施工中的各类问题,保障建筑消防施工质量。建立多层次的检测机构,目前我国主要有四个部级质检中心进行消防产品的检测,在消防产品进入市场流通之前,应具有相应法定检测机构的鉴定证书,但是一些企业对产品质量的管理不够严谨,导致很多质量问题出现。检测机构应加强巡视检查力度,进行深入了解和调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且根据实际的检测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巡查方法,逐步提高产品质量。

  随着科技领域的不断发展,消防技术水平也在快速提升,在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中,消防产品随处可见,消防产品的使用范围逐渐扩大,其产品种类呈现出多样化,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消防救援能力。消防监督管理人员要熟知新的消防知识以及不同种类消防产品的使用方法,确保建筑消防产品的作用能充分发挥出来。对于消防产品的准入要求、质量判断和检验流程及操作方法等,要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只有不断汲取新的知识和技能,才能提升监管成效,满足当前的科技发展水平。各基层监督及管理队伍应通过常规化的业务训练,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帮助工作人员获取丰富的工作经验及实践技能,在实际监管任务执行阶段,运用科学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控制消防产品质量。

  对消防产品制造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审查和督促,是保障消防产品制造质量的重要举措。在进行严格监管的同时,指导生产制造单位形成完善化的质量管理系统,以质量管理工作要求为出发点,对消防产品及其相关生产作业进行严格监管。与此同时,务必加强对生产制造、检修以及销售等相关单位的全面审查,具体包括消防工程企业、设备检验机构等。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务必根据行业准入标准、法规制度要求等,将当前存在质量问题的消防产品排查出来,要求不合规定的企业全面整改,规范整个行业市场秩序。例如,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发现了造假犯罪团伙,要对其关联的生产企业一同进行整治,通过经济上的惩罚以及停业整顿等措施,让这些企业充分认识到生产劣质产品的严重性。此外,还要根据企业给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进行立案调查,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惩治,全面假冒伪劣产品。

  加强消防产品的监管才能有效避免劣质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实际的监管工作需要从宣传工作做起,一方面,加强内部宣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人员要正视加强消防产品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宣传的方式增强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构建完善的内部信息交流平台,定期更新平台中的消防产品信息、监管要点以及有关的技术信息等,让监管人员掌握前沿的信息,潜移默化中提升基层监管人员的工作重视程度,使其自觉开展消防产品检查,有效控制劣质产品流入市场中。另一方面,加强外部信息的宣传,与各区域的消防部门形成协作关系,积极宣传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质作用和重要性,通过媒体部门不断扩大宣传范围,为消防产品监管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夯实基础。另外,消防部门工作人员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举办工作研讨会,在会议中重点强调消防产品的监管重点、要点等,研讨出具有阶段性的管理目标及管理计划,共同协商解决方案,提升消防产品的监管质量和整体水平。

  综上所述,消防产品是整个消防系统中极其重要的辅助设备,在防控火灾隐患中具有突出价值,尤其是发生意外时可以为人员逃生争取时间,减少火灾事故损失,如果消防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必然难以发挥其作用。因此,在建筑消防设计阶段,需要全面做好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前提是要认识到保障消防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将产品质量以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厉对待伪劣产品等制假、售假问题,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从而有效维护公共消防安全,营造安全可靠的建筑空间环境,为民生经济的健康稳步发展夯实基础,这也是建筑消防设计及安全管理的核心目标所在。

  [2]张艳,徐晶晶.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管理现状及其改善对策[J].今日消防,2020,05(05):88-89.

  [4]张静波,裴锴.新时期消防产品监督管理中的问题及对应策略[J].消防界(电子版),2020,06(10):45-46.

  [5]谭双源.消防产品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模式改进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20(08):150-151.

  [6]郑盈超,侯晓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J].山东工业技术,2019(03):243.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成立了消防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队长任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组建。

  对全县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微型消防站配备的消防产品开展回头看,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未经强制性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等违法行为,维护全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

  重点检查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火灾报警产品、消防给水设备、灭火器、消防应灯具、防火涂料、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消防水枪、水带、接口等消防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售假违法行为,依法查务消防产品未经强制认证出厂行为,坚决捣毁制假、售假窝点,严防不符合市场准入的消防产品流入市场,有效规范和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

  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监管,对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对主要负责人依法追责,将企业信息到黑名单、失信名单。因消防产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单位的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布。公布事项包括违法单位的名称、字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消防产品名称、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违法事由、行政处罚决定、公布起止日期等信息,从而有效监控和防范消防产品违法行为。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广泛宣传,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宣传消防产品的重要性,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保障作用,形成整治消防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紧密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部署开展一次“3.15”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检查整改阶段(3月15日至5月31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这次整治的内容和要求,动员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事前整改。督促生产企业加强产品制造过程的检验控制,保证产品的出厂合格率。销售单位对销售的各类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料进行收集、核实、归档。微型消防站要查验选用消防产品产品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建立并实施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妥善保管有关记录。

  3、执法查处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重点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领域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符合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消防产品,以及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总结验收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将开展整治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1、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请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职责,鉴于当前疫情现状,对于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集中收治点和重点复工复产企业,可结合消防安全检查和服务,视情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疫情防控期间以现场检查判定方式为主。

  2、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生产、销售消防产品的企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设有微型消防站的单位全面开展回头看活动,要切实加大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始终保持对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工作,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执导。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目标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严肃追究责任。

  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提高人员执法素质是保障。自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开始后,大队迅速行动,在与区工商、质监部门的负责人积极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名义下发了《区开展消防产品质量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区集中开展消防应急照明及灭火器(维修)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方案》,明确了消防产品整治工作重点、任务和措施要求,并成立了由公安、工商、质监、大队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辖区内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为建立和完善专项整治行动的运行机制,区消防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专项整治行动能否取得成效,联合行动十分重要。自消防产品质量排查整治开始以来,大队不搞“单打独斗”,加强了与区工商、质监等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加大了联合执法力度,扩大了整治检查范围,对不合格消防产品,做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执法、一查到底。从今年4月起,根据总队、支队的统一部署,先后多次与工商、质监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销售消防产品、灭火器维修企业、消防工程施工的单位开展了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了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消防给水设备、消火栓箱、消防水带等消防产品,并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消防产品维修、销售单位、申报验收的建筑工程、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等工程、场所的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还及时收缴了一批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有力维护了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据统计,大队共检查消防产品维修单位3个,销售单位17个,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扣押14件,要求多家单位撤换了多年前安装的不合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火门。净化了消防产品市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大队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的作用,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合作,在区政府公开平台公布《区集中开展消防应急照明及灭火器(维修)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方案》,并对守法经营、诚实有信的企业作典型宣传,树立良好的行风,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销售、安装(施工)企业坚决给予曝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邮箱,方便群众和社会各界浏览、查询、监督和举报,形成了专项整治的舆论宣传强势态势。今年4月消防产品质量排查整治工作期间,大队还会同工商、质监部门开展了消防产品维权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质量意识,有力地配合了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

  消防产品特指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具有强制性的特征,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监督,规范相应的监督管理程序,创新质量监督管理的新机制和新办法,能够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防范火灾风险,提高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利于保障人员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建设发展。

  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对社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很多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缺乏对相关法律规定和市场准入机制的正确认知,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不惜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消费权益,扰乱了消防产品的市场秩序。造成这样现状的原因在于:首先,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制不健全,对技术鉴定工作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权责不明确,缺乏标准规范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方联合监管的机制,政出多门,互相推诿的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其次,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机制不完善,缺乏消防产品长效监管机制和具有针对性的顶层设计方案,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差,消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领域存在盲区,难以充分发挥三个部门的“合力效应”;最后,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经费难落实,长期的经费不足,导致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仪器设备配置数量不足,难以保障监督抽查制度和跟踪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掣肘了消防产品质检站的职能发挥。

  (一)理清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思路。消防产品质量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理清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思路,对消防产品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要明确消防产品的质量指标,使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的相关规定,严禁生产、贩卖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其次,要明确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作用,以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行为;再次,要明确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主体,落实质检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完善对消防产品的全过程管理;最后,要规定违法生产、贩卖和使用消防产品行为的处罚主体和具体处罚内容,依照“谁监管、谁处罚”的原则,实行分段处罚的模式。最后,要贯彻落实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协作制度,促进各部门的良性互动和沟通,明确各自的监督职责,避免互相推诿、政出多门的现象,提高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实效性。例如,近日,巫溪消防大队为了贯彻落实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日常检查的契机,对全县销售、维修、使用消防产品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方位的动态监控,通过与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将消防产品监督与建筑工程、开业场所的监督和验收挂钩,形成了消防产品监督的联动机制。与此同时,巫溪消防大队还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鼓励人民群众积极的参与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打假活动中去,促成了全民参与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良好工作局面。(二)健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法规体系。健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法规体系,能够为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首先,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规章制度,与时俱进的完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公安部门、质监部门以及工商部门的权责,提高相关法律规定的针对性、适用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其次,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配套的政策性文件,严格规范相关人员的执法行为,保障监督管理过程中的全面、客观、公正,使其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最后,依照消防产品监督执法的实际情况,优化《消防产品型式检验规则》,制定完备的行业标准,以提高质量监督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弥补市场准入机制的缺陷。(三)创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长效机制。创新消防产品质量监督长效机制,能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贯彻落实保驾护航。第一,要建立符合性查验制度,强化对产品认证证书、技术鉴定文件以及型式检验报告的检验,以确保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第二,要建立定期抽查制度,严格依照《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中的相关要求,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抽查力度,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进一步加强区域消防产品监督检验站建设,扩大检验业务范围,规范检验程序和要求;第三,要推动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部门、质监部门以及工商部门的“合力效应”,同交流在消防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遇到的挫折和处理经验,理顺部门联合执法程序,促进联合质量监督管理活动的有效实施和开展,以营造良好的消防产品市场环境;第四,要建立社会舆论监督和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管理职能,畅通咨询热线和公布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平台、社区展板、电视广播等信息传播媒介,加强对消防产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中去,与此同时,还要积极发挥产业委员会的行业职能作用,构建诚信平台和协调办法,依据行业自律公约对扰乱市场秩序的无良企业进行惩处。(四)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判定方法。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判定方法能够有效提高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效率。一方面,要优化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方法,明确该方法的法律地位,提高判定试验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质量检查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便携式消防产品现场检查仪器的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要规范质检站建设,为质检站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资金和政策支持,落实对消防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完善火灾科学实验室的消防产品质量检验职能,将审验把关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优化质检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见证取样检验工作的良好开展,构建见证取样检验反哺监督抽查检验的良性循环。除此之外,还要强化消防产品质量监督跟踪管理,提高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和网络化水平,落实产品身份信息管理,优化消防产品质量信息和监督执法信息,构建消防产品监管“受理前告知、建设中检查、许可时把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模式,积极曝光制假、售假和用假的违法行为,以人民群众消费者正确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提高打击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的精准性。

  综上所述,强化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贯彻落实,需要以《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为指导,梳理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应的管理职能,构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的长效机制,促进联合执法和定期抽检,增强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消防产品核查检验的效能和力度。

  孙龙.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策分析与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8,(05):130-131.

  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工作一直以来都是防火安全的检点,在许多建筑中的消防安全设备都不符合相关的标准,消防部门在对建筑进行消防监督与检查工作中经常都会发生消防水枪掉在地上就发生破裂。室内消防用水压力不符合消防所应该达到的水压,室内消防栓的铁皮厚度达不到标准,火灾应急照明设备、电池寿命短。我们都知道消防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都是国家相关质量监督委员认证以后所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对于消防产品的质量认证只是产品有资格进入到市场中进行流通,而无法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有效的加以保证。例如:消防产品的认证许可书,报告的有效期是三年,在三年中如果没有对产品进行质量的检查,在这几年中产品的质量都需要相关的质量认证报告负责,也就是说产品的质量好坏都可以作为合格的产品在市场进行流通。许多厂家,都在取得了相关的检验合格证书以后进行产品的批量生产擅自更改生产的流程与工艺,降低生产成本,降低质量,获取更高的利润,产品的质量达不到标准。在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发现,在检验的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但是实际上在市场流通的产品却与检验的产品质量不同,质量达不到标准。大多数的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来说,产品的质量往往都是送检的一批质量最好,在市场流通中的产品质量却不符合标准。

  对于消防产品的监督工作,在执法力度与监督办法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行改进。首先,在对消防产品的监督与建筑工程室内消防设施的检查过程中只重视对前期的质量检查,缺乏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作为消防产品的监督机构,需要制定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制度,合理的做好监督工作。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过分的看重被检查单位是否按着相关规定配备了需要配备的消防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是否质量达到了要求却难以做实验。在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检查,都是需要凭借产品的合格证书以及质量许可证书作为检查的依据。这些监督的方法往往都造成了对于产品的监督取决于产品的外观以及相关的认证平局,对于产品的实际质量却无法真正的进行检查。其次,对于消防产品的宣传责任意识不够。消防安全的监督部门对于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往往都是停留在如何防范与发生火灾及时扑灭的方法,对于消防产品的宣传却局限于商家自己的宣传。导致了许多工程中对于所使用的消防设施没有什么认识,在使用上更是没头绪,产品质量的好坏没有意识。许多企业对于产品的性能、使用方法不了解,只能选择一些性价比高的产品,这种做法加剧了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中的流通,让消防产品的市场更加混乱。

  消防产品的日常监督与检查工作作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需要定去做好对消防产品的市场流通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在家的过程中采取资料抽查、随机检测、现场试验等等不同的形式,重点对消防产品的防火门、防火阀、排烟道、消防栓、自动感应喷头以及消防应急照明灯、干粉灭火器等等设备的检查与抽查。对于假冒伪劣产品要依法对其进行取缔,大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将日常的检查工作与专项的整治工作相结合,形成对消防安全产品管理与监督的严格控制的态势,方式出现不合格产品再一次流通到市场,规范市场产品的流通,提高市场流通的产品质量。做好灭火器维修企业的监督工作,严格按着国家规定的灭火器维修与报废处理办法,对于没有经过维修或者达不到食用标准的灭火器依法进行报废处理,对于没有取得相关灭火器维修许可书的企业不允许开展灭火器的维修业务,严格监督,依法进行控制。

  提高群众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识别能力,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选择质量好的消防产品,有效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在市场中要设立专门的消防产品经营专栏,在专栏中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着消防部门对于已经查处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记录,包括着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的产地与生产商。有效的协助群众以及消防监督人员找到不符合要求的消防产品,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第二部分,如何识别质量不合格产品的方法与流程,重点介绍《消防产品抽样检查办法》以及相关的产品检查程序。第三部分,重点对《阻燃产品认证证书以及企业产品信息公告》等等相关的消防产品的公告以及法律性的文件,让人民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消防产品的动态资料,为群众对消防产品的相关信息有所了解。

  一方面要做好正规企业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质量监督部门、消防企业、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密切做好配合工作,对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加大管理力度,对于国家明确指出不合格产品要严格禁止生产,按着相关法律依法取缔。凡是生产的产品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企业,需要加大处罚的力度,要对市场的产品进行回收,停业整顿。不合格产品流入到市场以后会对发生火灾以后造成严重的后果,企业相关的负责人都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小作坊的生产要严格处理,依法取缔。按着危害公众安全的相关罪状,将相关的负责人送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有效的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对正规企业生产起到一个警示的作用。

  相关的部门需要提高对消防产品经营的准入门槛,控制好经营数量,严格按着消防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进行控制,消防产品的经营商需要取得当地相关消防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的资格证书。做好对产品的备案登记工作。一旦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要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取消对产品的销售权。经营者要严格按着法律进行销售,实行“三包”政策,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经营者有义务进行举报,维护消防产品市场秩序的稳定。

  总而言之,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在火灾发生以后的控制以及日常的预防工作,关系到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公共财产安全,只要严格做好监督工作,才能让消防产品市场有序化的发展。

  [1]程超.浅谈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现状及如何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J].消防界(电子版),2015(01):74~77.

  [2]赖星宇.公共安全视角下完善消防产品监管法律体系的探索[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中旬),2015(09):120~121+150.

  随着消防产品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需求量不断地增多,作用也显得越来越突出。同时,社会对消防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从事消防产品行业的人员素质不高、市场监控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有些地方消防产品市场混乱,质量问题比较严重。本文从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分析了当前消防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工作对策建议。

  (一)消防产品生产领域监管不到位。目前,对生产领域的监管主要依托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和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抽查。总体而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比较严格,申请、检验、认证过程比较规范,我国大部分消防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较高,生产企业在办理产品市场准入时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企业在取得国家质量合格证书后,为了减少成本投入,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方式非法生产大量不符合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产品,并将这些产品以廉价的方式投入市场。有的生产企业默许甚至纵容无证企业贴牌生产,从中取利,导致部分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检查只针对已的企业,对无证贴牌生产的企业无法有效监管。另外,从每年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产品抽查计划来看,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并不是各级产品质监部门的工作重点,导致监管不到位,出现监管盲区。(二)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相应地带动了产品流通领域的发展,促使流通方式的多元化,如生产企业整售、定制,小门店代售,网购等。发达的物流配送系统,给消防产品的流通带来了便利,同时给流通领域的产品监管带来了困难。而消防产品的经销商、商则游离于正规生产企业和贴牌生产企业之间,根据市场需要选择产品,给产品市场带来很大冲击。同样,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也不是各级工商部门的监管重点,工商部门对消防产品经销商、商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消防产品流通领域监管不到位。(三)消防产品使用领域监管不到位。市场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不高,许多消防产品用户在进货时不注意核实产品的法定手续和产品来源渠道,给劣质产品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使用单位为了降低成本,对假冒伪劣的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当前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下,公安消防部门消防产品监管力量非常薄弱,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没有专职的消防产品监督岗位,部分从事消防产品监督工作的监督人员面对复杂的消防产品业务知识和执法流程,有畏难情绪。导致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即使发现问题,也处理不到位。(四)消防产品的分段管理导致监管难度大。按照《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分别对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这种分段监管模式,使消防产品案件办理往往需要多部门、跨区域协作,程序复杂,办案周期长,调查取证难,办案成本高,致使办案部门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有效打击。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公安、质监等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加大消防安全治理和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力度,严格市场主体准入,严厉查处消防产品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和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消防产品的市场秩序。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消防产品的需求量也持续上升,一些经营者见利忘义,无照经营消防产品,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在消防工程招投标中恶性竞争等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消防产品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给消防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执政为民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领会和落实专项整治行动通知的精神,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的主要任务,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消防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强工商登记管理,依法审核注册。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或被撤销行政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要责令其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应当及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无照生产经营消防产品的违法经营者,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三是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的规定,加强对消防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假冒、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的大要案件。

  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内部与外部的相互协作。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市场检查工作,以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和查处违法行为为重点,认真落实三部门关于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通知中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地要将这次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经安排部署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执法行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整体优势,及时发现和有效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充分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与公安消防、质监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公安消防、质监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集中时间和力量进行检查;对市场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消防产品,要及时通报公安消防、质监部门处理;对公安、质监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反馈。要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协作机制和责任制度,齐抓共管,充分发挥部门间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形成监管合力,狠抓检查落实。

  到2010年,基本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配套的地方法规体系,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内容全部落实,消防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各级消防工作责任制普遍得到落实,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建立火灾及灾害事故综合救援体系,城市抵御火灾事故的综合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

  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的消防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地方消防力量建设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消防经费投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发展。要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发改、经贸、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交通、农业、林业、文化、卫生、国有资产管理、广电、工商、质监、安监、旅游、公用事业等部门组成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经费投入、城乡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宣传教育等消防安全责任。要明确各级政府是消防安全的监管主体,社会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好消防安全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逐级落实。下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

  (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及时将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国有资产管理、工商、质监、安监、旅游、人防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整改或告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要依法维护相关人员特别是的消防安全权益。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林业、旅游、人防和铁路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市政公用、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信息畅通。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组织建设、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消防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经费支出等事项。各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要确定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部门,严格落实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要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确保完整好用。

  (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发展,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等业务,全面引入消防设施工程监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的合格率;完善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拓展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促进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化;积极开展对各类企业的消防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一)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结合消防工作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时,把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实施、消防经费投入纳入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建设、规划、市政公用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严格落实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等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当地政府要及时增建、改建。要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当地政府不予同意。20*年底,市区及县(市)公共消火栓要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到2010年,全市乡镇逐步编制完成消防规划并落实。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消防站建设与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同步。“*”期间,全市要建设1处消防综合训练基地,每年新建1个普通消防站,改造1个营房危旧消防站。

  (二)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各社会单位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编制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大力提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20*年,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及1000平方米以上的多产权多家合用同一建筑物单位,要达到省公安消防总队《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平安创建及“两个能力”建设标准》(鲁公消〔20*〕23号)的要求(以下简称《标准》)。20*年,80%的社会单位要达到消防安全建设《标准》。

  (三)加强消防力量建设。“*”期间,消防装备配备不低于“十五”期间水平,配齐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整合社会抢险救援人员、装备、设施等资源,形成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的城市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组建化学危险品灾害事故、地震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3个专业救援队。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安现役部队为主体、合同制和企业专职队为辅助,其他多种形式队伍为补充”的地方消防力量体系。“*”期间,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需要和消防监督工作实际需要,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文职雇员。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大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大型发电厂及远离公安消防队、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其他企业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和抢险救援装备。要大力发展乡镇消防队伍,中心镇必须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及有条件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的建立起政府自办、政企合办、企业联办的专(兼)职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队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重大环境污染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并按照公安部、财政部《武警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的规定,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加强公安消防队灭火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

  (一)坚决整治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等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通报相关部门,确保彻底整改。各级政府要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由上级政府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当地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的,由当地政府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不留火灾隐患。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申请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的,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办。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监、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歌舞娱乐、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展览、展销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消防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原批准文件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公安、科技、民政、建设、交通、农业、文化、电力、通信等部门要指导、督促农村重点解决好消防安全布局、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设施和村民住宅耐火等级等问题;要大力宣传、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青贮饲料等农作物秸秆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利用农作物秸秆,有效遏制焚烧秸秆、放火烧荒等现象;要结合农业收获及冬春季节农村火灾易发特点,适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倡导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要加强对村庄道路的管理,严禁设置栏杆、隔离桩等障碍物,严禁在道路两旁堆放柴草或搭建窝、棚,保障消防车通行。各行政村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订《村民防火公约》,因地制宜的组建义务消防组织、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每个村设1名专(兼)职义务消防员,具体负责本村的火灾预防和消防组织建设;要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提升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20*年,全市各行政村全部开展消防建设工作,30%以上的村达到标准化要求,2010年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

  (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各级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落实省公安消防总队《社区消防建设标准》(鲁公消〔20*〕45号),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内容,成立由居委会主任任组长、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等参加的社区消防工作组,负责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推行社区消防安全主任制度,协助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社区要成立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要制定《居民防火公约》,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居民楼和社区内消防通道畅通。20*年社区全部开展消防建设工作,80%达到标准,20*年所有社区达到标准要求。

  (四)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进一步推动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单位等活动。每个县(市)区政府都要依托消防站建立一处社会消防教育基地。要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社会公益事业,科技、司法等部门要将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内容。林业部门应当经常向居民宣传林区防火灭火知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公安消防部门要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负责人、消防设施施工负责人、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的技术服务人员等进行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部门要加强消防义务教育,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日常的教育课程;劳动保障、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导游、保安员等的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推行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建立就业促进机制,推动消防安全服务职业化。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每半年至少对本单位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维修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违法行为,取消无证经营、维修消防产品等活动。要落实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要责令企业对已出售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为贯彻执行公安部公消[2001]303号《关于取消消防产品备案制度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不再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规定,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特通告如下:

  五、取消生产、销售、维修消防产品工商注册前置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持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到所在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六、原我局发出的《外省市消防产品在沪登记备案回执》、《进口消防产品在沪登记备案回执》、《生产消防产品审核意见书》、《上海市消防产品认可证书》、《消防器材产品维修许可证》一律作废。

  七、上海市企业申请生产未列入消防产品质量认证、型式认可制度管理范围的消防产品,可直接向我局递交《消防产品工厂条件检查报告》和《上海市消防产品检验封样申请表》。通过工厂现场检查后,予以封样送部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凭合格的检验报告进入市场销售。

  八、相关消防产品由生产企业自送样经部级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企业应凭合格的检验报告进入市场销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企业应在产品标识上明示其防火性能技术指标。

  九、根据消防产品管理的不同方式,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应查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为便于选用合法的消防产品,自2001年11月1日起生产、销售、使用、消防工程设计、安装单位及公安消防机构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府网站(http://)的《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页查询到全国所有消防产品的详细资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行政区域内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后,方可生产。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经技术鉴定合格并取得技术鉴定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

  鼓励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企业标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取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技术鉴定报告的生产企业及其消防产品名录。

  第六条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完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持取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技术鉴定报告时检定的工厂技术条件,并在产品或者产品外包装上加贴消防产品认证标志、使用说明、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等相关标识。

  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完善消防产品售后服务,对已售出的不合格消防产品应当主动召回。

  第七条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个人,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技术鉴定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明,并留存验收记录。

  第八条国家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批量选用消防产品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在安装、配置前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选用的消防产品现场随机抽样,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送检消防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更换合格消防产品。

  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提高检验效率,对送检消防产品及时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抽样检验的消防产品批量选用的规模标准,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在消防产品安装、配置前,应当查验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技术鉴定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抽样检验报告,查验的书面记录应当留存备查。

  第十条维修消防产品,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消防产品维修的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配件或者灭火剂。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对消防产品的使用和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抽查,并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使用或者维修的消防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以下内容:

  (三)消防产品的外观标识、结构部件、材料、性能参数等与强制性认证标准是否一致;

  消防产品质量能够现场判定的,可以现场判定;现场无法判定的,应当抽样送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涉嫌违反*办法使用、维修消防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消防产品的行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

  第十六条违反*办法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或者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服务质量标准安装、维修、检测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十七条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从重处罚:

  (三)在消防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消防产品冒充合格消防产品的;

  (六)伪造消防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除依法处罚外,可以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召回不合格消防产品。

  第十八条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检验文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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