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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产品均使用于我单位申报验收的建筑工程中,经我单位查验,上述产品均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和产品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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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强制认证制度的产品和强制型式认可制度的产品应分别提供认证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证书应每年通过年检。产品购买和供货时其检验报告或证书应在有效期限内。2002年前购买的产品,其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可由型式检验报告代替消防产品。
检验报告应为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全项的检验报告.具体检验机构为: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有关消防产品的信息,可登陆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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