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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吹哨人”作用,现面向社会公众公示举报投诉渠道。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8消防产品、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
拨打举报投诉电线、举报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举报人举报投诉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详细说明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必要时应提供相应的照片、视频等证明材料。
3、举报人应当登记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线、举报人匿名举报投诉,或者对同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多次举报的,或者无明确的举报投诉对象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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