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657
原标题:【消防产品违法典型案例】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同时,《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消防产品的使用者应当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现将定西市消防救援机构办理的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近日,通渭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辖区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整改。针对这一情况,大队依法对该场所及直接经营负责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据大队监督员介绍,2024年3月13日在对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北楼一楼部位使用的一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主电源切断后5s内未转入应急状态,不符合《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13.3.1条的规定,根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7.2条规定判定该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不合格,大队监督员随即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3月15日前予以改正消防产品。2024年3月18日,期限届满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到期复查,发现该场所使用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改正。通渭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材料细 则》 第二部分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法作出对该场所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直接经营负责人员处以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产品是重要的公共安全类产品,是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在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中,消防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预防火灾的效果和灭火救援的成败,更是直接关系到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消防产品时,除了查看经销商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外,还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有关证书,选用符合市场准入的、合格的消防产品。目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和避难逃生产品需要通过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这些品类目录下的消防产品需提供该产品的认证证书、检验报告以及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广大市民也要提高消防产品辨别意识,共同关注、支持、参与消防产品整治行动,共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消防救援机构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排查不合格产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汪尚学带领市四大班子领导看望慰问支援积石山抗震救灾的定西消防救援支队指战员
如有需求请您联系我们!
地址:于洪区松山西路西江街201号西江苑9号别墅
电话:400-123-4657
传真:+86-123-4567
Copyright © 2018-2023 半岛官网·(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 xml地图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2021002403号